天天讯息:上交所对民生证券予以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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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4月7日电 上交所近日发布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在个别债券项目中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个别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容不准确,部分尽职调查材料引述的财务数据有误。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上交所称,上述违规行为已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2号)予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5 条、第 2.2.4 条、第 4.2.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 1.5 条、第2.1.4 条、第 4.2.1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 8.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 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上交所还表示,民生证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完善并有效落实对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自查整改,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公司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民生证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为114.56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全牌照业务资格,是中国成立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郑州等地设立了80余家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全国近30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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